十二年就學安置
障礙類別與安置方式 |
對象 |
智能障礙類學生安置公私立高中職特教班 |
(綜職科)輕度、中度智能障礙學生 |
智能障礙類學生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
(綜職科或特教班)中度、重度、極重度智能障礙學生 |
視覺障礙類學生安置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
視覺障礙或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
視覺障礙類學生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臺中啟明學校-復健按摩科、實用技能科、普通科 |
視覺障礙或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以視覺障礙重度及具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
聽覺障礙類學生安置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
聽覺障礙或含聽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
聽覺障礙類學生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臺中啟聰學校-資料處理科、美工科 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美工科、家政科 |
聽覺障礙或含聽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
學習障礙類學生安置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
學習障礙類學生,並於國民中學輔導有案1年以上者 |
自閉症類學生安置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
自閉症或含自閉症之多重障礙學生 (具智能障礙者可轉介至智能障礙類安置管道) |
腦性麻痺類學生安置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
肢體障礙或具有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醫療機構之神經內科、小兒神經科或復健科報名時最近1年內開立之腦性麻痺診斷證明書者 (具智能障礙者可轉介至智能障礙類安置管道) |
肢體障礙類學生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和美實驗學校-實用技能科 |
肢體障礙或具有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以肢體障礙重度及具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
情緒行為障礙類學生安置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
情緒行為障礙或具有情緒行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
綜合歸納:
- 綜合職能科只有智能障礙學生能就讀,只要學生智力正常,則需要另選升學管道
- 視障、聽障、肢障皆有專門的特殊教育學校與科別
- 下表為各障礙類別學生需參與之考試,基本學力測驗部分,由於現已推動十二年國教,推測之後會改為會考成績以及超額比序
需參與之考試 |
智 |
視 |
聽 |
學 |
自 |
腦 |
肢 |
情 |
無(僅特殊教育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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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學習能力、職業能力評估(公私立高中職特教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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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及晤談(視障輔具之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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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學力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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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下表為各障礙類別學生須繳交之特別表件總整理,可由須填寫「自我陳述表」的選項,推測學障、自閉、腦麻、情障學生在教學時需要重視自我倡導的部分,學生需要了解自己特殊的學習需求!
需繳交之特別表件 |
智 |
視 |
聽 |
學 |
自 |
腦 |
肢 |
情 |
國中學習情形功能評估表、國中學習能力評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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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能力評量表(特殊教育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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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與學習評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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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陳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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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記錄表(情障為教師觀察表,兩者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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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習狀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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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輔導機構輔導紀錄表、醫療機構診斷及處置摘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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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F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
障礙類型 簡章類別 |
身心障礙學生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
智能障礙類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
非智能障礙類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
智障、多障 (含智障) 、他障 (含智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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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聽障、自閉症、腦麻、肢障、多障 (含視障/聽障/肢障)、 他障 (不含智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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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障、語障、情障、病弱、遲緩、多障礙(不含智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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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身心障礙學生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對象:視障、聽障、肢障、腦麻、中度以上智障、重度以上自閉症或含前述障礙之多障學生
安置方式:
1) 特殊教育學校以安置重度、極重度及多障學生為優先。
2) 視障及含視障之多障學生以安置國立臺中啟明學校為原則。
3) 聽障及含聽障之多障學生以安置國立臺中啟聰學校及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為原則。
4) 肢障、腦麻及含前述之多障學生以安置國立和美實驗學校為原則。
5) 智障、自閉症及含前述之多障學生以安置啟智類特殊教育學校(含中重度特教班)為原則。
二、 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
對象:輕度、中度智障或含前述障礙之多障學生
能力評估:基本學習能力、職業能力評估
安置方式:依學生能力評估結果、志願順序、生活適應狀況、障礙程度、學校資源等綜合研判,進行初步安置。結果相同時,依職業能力、實用語文、實用數學、社會適應成績高低排序現場唱名分發。 歷屆試題:http://www.set.edu.tw/judge12/downloads_exam.asp
三、 非智能障礙類安置高級中等學校
對象:領有不含智能障礙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鑑輔會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安置方式:作業區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志願順序、生涯轉銜建議表、學生相關轉銜資料、學校資源、其他資料等綜合研判,進行書面審查得逕予適性安置;如安置委員意見無法取得共識時,依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及學習綜合能力等項目,共同研議評定之。
晤談作業:經作業區安置委員會審查報名資料,審議學生之身心狀況及其填報之志願。如有不適性者,必要時辦理「晤談」。
特別附件:生涯轉銜建議表(教師填寫,內容包含:障別、國中就學形態、性向測驗、興趣或其他心理測驗、多元學習表現、興趣及專長表現、評量方式與評量標準、學業表現、未來相關服務需求、生涯決策、教師觀察及綜合意見)、佐證資料(生涯發展規劃書、學生優勢能力、技能檢定、參加國中技藝教育班等)
兩者之綜合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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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就學安置 |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
更動後想法(我自己想的) |
簡章分類 |
各個障礙類別 1.智障 2.視障 3.聽障 4.自閉症5.學障 6.腦麻 7.情障 8.肢障 9.多障 |
安置的結果 1.特殊教育學校 2.高中集中式特教班 3.高級中等學校 |
以往以障礙類別分類,語障、病弱、遲緩、他障並沒有列入簡章之中,沒有明確的歸類與升學簡章可用,而今,以安置方式來分類更能照顧到具有特殊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 |
考試 |
基本學習能力(智) 職業能力評估(智) 甄試及晤談(視) 基本學力測驗(聽、學、自、腦、情) 特殊教育學校免試 |
基本學習能力(智) 職業能力評估(智)
特殊教育學校免試 非智類學生免試 |
符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之免試升學及入學普及化,讓學生有更多元的升學機會與管道,更有機會發揮所長。 (疑問:那為什麼智能障礙的學生仍然維持能力評估?不一起免試呢?) |
特別表件 |
國中學習情形功能評估表、國中學習能力評量表(智) 學習能力評量表(特殊教育學校)(視、聽) 能力與學習評量表(肢) 自我陳述表(學、自、腦、情) 觀察記錄表(情障為教師觀察表,兩者相似)(學、自、腦、肢、情) 在校學習狀況表(自、情) 相關輔導機構輔導紀錄表、醫療機構診斷及處置摘要表(情) |
生涯轉銜建議表、佐證資料(非智類) 學生相關轉銜資料及轉銜輔導會議紀錄(都要) |
前者各個障礙類別的表件不一,後者表件較為統一,讓教師、家長或學生能夠較容易得填寫相關資料與簡章,省時省力。 |
補充: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目標:
一、就學管道多元化:規劃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升學,提供適性安置機會發揮潛能,實現教育機會均等。
二、就學安置社區化:落實零拒絕與推動融合教育,平衡特殊教育區域資源,實現就近入學,達成就學社區化理念。
三、教育環境優質化:充實與建置身心障礙學生相關專業團隊與學習輔具平臺,強化校園學習及無障礙校園環境。
四、輔導轉銜個別化:落實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考量學生優弱勢能力,促進家長參與,提供有效教學輔導與轉銜服務,符應全人生涯需求。
五、行政支持網絡化:整合特殊教育相關資源,建置行政支持網絡,達成有效推動特殊教育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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