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學制的類型

 

類型 說明 代表國家
單軌制 小學、中學、大學為一折衷系統,學生沒有階級限制 美國、我國、二次戰後的日本
雙軌制 數種類型學校分途進行 , 存在階級。 英國
多軌制(折衷制) 基礎學校寫單軌 , 而上分為雙軌或多軌 。

德國

※受基礎教育的學生還可以選擇普通或專業訓練

 

貳、世界主要國家的教育

一、美國的教育

  • 地方分權
  • 免費、強制且普及的義務教育 。
  • 單軌制,確保均等的入學機會 。
  • 容許私立學校高度自由發展、滿足多元的教育需求 。
  • 宗教、政黨與教育分立。
  • 全民教育 。 ※美國公共教育之父; 曼恩 (H. Mann)

 

  • 1980 年代 : 《派代亞計畫》、 《為卓越而行動》 、 《一個名為學校的地方》。
  • 2001 年 : 布希總統 《沒有落後的孩子法案》(NCLB)
  • 近年:
    1. 訂定基本能力的標準。
    2. 採取統一評量,重成果導向。
    3. 強化地方與學校的自主性與績效責任。
    4. 重視學生與家長的選擇權 。
    5. 提高家長的參與機會。
    6. 提升師資素質
    7. 加強運用科技教學。

 

二、英國的教育

  • 擁有非單一的教育制度 。
  • 同步發展集權與分權的行政權力 。
  • 擁有國定課程與統一考試的制度 。
  • 公立學校以實施宗教儀式與宗教教育作為德育活動的一環 。
  • 賦予家長更大的選擇權 。
  • 新型公立學校的創設。
  • 設有專責的師資培育機構。

  • 教育市場化 :
    1. 家長選擇權
    2. 教育行動區(EAZ): 改善社區所有不利學校教育的因素 , 以提升學校教育的品質 。
  • 教育權力的上下轉移。
  • 初級及中等教育重現學習成效,高等教育擴大數量 。

  • 重視終身教育。

  • 教育行政機構不斷革新 。 ※中央教育機關更改名稱

 

三、德國的教育

  • 教育屬各邦權限,各設教育部 , 各有學制 。
  • 一本多軌,學校分類專門化。 ※國小畢業後, 分流到不同性質的中學就讀 。

  • 雙元制的職業訓練。 ※選擇就業者 , 至18歲前必須義務接受職業教育與職業訓練。

  • 德國教育制度景多響歐美甚深,如公立教育、義務教育、實科教育、師範教育。

  • 訂定全國的教育標準。
  • 推動基礎學校「全日制」,以縮短家庭學習環境的差異 。

 

四、法國的教育

  • 教育有關的法令、政策、課程等多由中央決定,各地少有決定權。
  • 中小、學採留級淘汰制
  • 崇尚理性思維與唯智主義。※受到挑戰
  • 宗教中立性
  • 全國學力調查 。 ※與英美的績效檢核目的有很大差異

  • 1990年代教育己交革: 重新界定法國教肓制度的目標。
  • 2000 年以後教育改革:
    1. 小學推動外國語文教育 。
    2. 強化學生評量。
    3. 加強國中生個別輔導 。
    4. 推動高中課手呈改革
  • 2005年以後趨勢:提升國民基礎學力

 

五、 日本的教育

  • 二次戰後受美國影響,貢施地方分權制度、單軌學制。
  • 穩定的發展與因應時代變遷的改革 。 ※基本架構一旦建立便很少推翻
  • 貫徹首長制精神,擔負成敗責任。
  • 由「敕令主義」走向民主法治,戰後制定〈教育基本法〉。
  • 強調一致性與平等主義的制度 。 ※不像美國強調 「能力本位」

  • 1980~1990年代:
    1. 強調個別性。
    2. 建立終身學習制度 。
    3. 適應社會變遷 (含國際化 、 資訊媒體發展)。
  • 2000年以後:
    1. 2001 年 《21 世紀教育新生計畫》。
    2. 2003 年教育改革國民會議提出 「教改三大主軸」 。

 

參、我國的教育

 

一 、教育行政制度 (中央與地方)

(一)中央組織 :見「1-7-1附表_教育部組織概況」

(二)地方組織:
  1. 直轄市:見「1-7-2附表_台北市&高雄市教育行政組織。」
  2. 縣(市):見「1-7-3附表_桃園縣&新竹市教育行政組織。」

 

二、學校制度

  • 單軌移植型學制:6-3-3-4制 ※仿效美國
  • 民57年延長國民義務教育年限為9年。 ※ 「三條國道」: 學術教育 、技職教育 、 進修教育
  • 民73 年制定 (特殊教育法〉。
  • 學年度:第一學期 (8/1~1/31) 、 第二學期 (2/l~7/31) , 以 8/1所屬的歷年為學年度名稱 。
  • 會計年度:1/1~12/31 ※一個學年度橫跨兩個會計年度
  • 民90.02.01實施週休二日 。
  • 民90.8月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國中小上課須200天。

 

 

三、各階段學校教育 ※參見各教育法規內容

階段 教育法規
 
  • 教育基本法 (教育中的憲法)
初等教育(小學)
  • 國民教育法
  •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前期中等教育
  • 國民教育法
  • 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甄選入學、申請入學、登記分發)
  •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後期中等教育

(高中職、五專前三年)

  • 高級中學法(分四類:普通、綜合、單類科、實驗)
  •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98正綱)
  •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95暫綱)
  • 職業學校法
  • 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
  • 專科學校法
  •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1. 甄選入學:學校推薦、個人申請、繁星計畫。
    2. 考試分發

高等教育

(大學以上、五專後兩年)

  • 大學法
  • 專科學校法

 

 

四、學校行政組織

12班以下
  1. 教務處:教務組、訓導組
  2. 總務處:事物組
  3. 輔導室或輔導人員
13~24班
  1. 教務處:教學組、註冊組、資訊組
  2. 訓導處:訓育組、體育組、衛生組
  3. 總務處:文書組、事物組
  4. 輔導室或輔導人員
25班以上
    1. 教務處: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
    2. 訓導處(學務處):訓育組、生教組、體育組、衛生組
    3. 總務處:文書組、出納組、事物組
    4. 輔導室:輔導組、資料組、特教組
    5. 會計室或會計人員
    6. 人事室或人事人員

     

     

     ※各類委員會

    1. 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教師聘任事宜。
    2.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3.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4. 課程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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