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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學制的類型
類型 | 說明 | 代表國家 |
單軌制 | 小學、中學、大學為一折衷系統,學生沒有階級限制 | 美國、我國、二次戰後的日本 |
雙軌制 | 數種類型學校分途進行 , 存在階級。 | 英國 |
多軌制(折衷制) | 基礎學校寫單軌 , 而上分為雙軌或多軌 。 |
德國 ※受基礎教育的學生還可以選擇普通或專業訓練 |
貳、世界主要國家的教育
一、美國的教育
學 制 特 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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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趨 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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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國的教育
學 制 特 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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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趨 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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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國的教育
學 制 特 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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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趨 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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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國的教育
學 制 特 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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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趨 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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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日本的教育
學 制 特 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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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趨 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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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我國的教育
一 、教育行政制度 (中央與地方)
(一)中央組織 :見「1-7-1附表_教育部組織概況」
(二)地方組織:
1. 直轄市:見「1-7-2附表_台北市&高雄市教育行政組織。」
2. 縣(市):見「1-7-3附表_桃園縣&新竹市教育行政組織。」
二、學校制度
- 單軌移植型學制:6-3-3-4制 ※仿效美國
- 民57年延長國民義務教育年限為9年。 ※ 「三條國道」: 學術教育 、技職教育 、 進修教育
- 民73 年制定 (特殊教育法〉。
- 學年度:第一學期 (8/1~1/31) 、 第二學期 (2/l~7/31) , 以 8/1所屬的歷年為學年度名稱 。
- 會計年度:1/1~12/31 ※一個學年度橫跨兩個會計年度
- 民90.02.01實施週休二日 。
- 民90.8月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國中小上課須200天。
三、各階段學校教育 ※參見各教育法規內容
階段 | 教育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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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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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中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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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中等教育 (高中職、五專前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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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 (大學以上、五專後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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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校行政組織
12班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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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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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班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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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委員會
- 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教師聘任事宜。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
- 課程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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